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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院校 » 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录取原则

艺联教务部 2012-06-09 01:46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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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考生须符合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陕西省考生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须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播音类、编导类专业:对于已经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陕西省统考本科合格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80%和90%;对于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学校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文化课在学校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其它艺术类专业:我校参照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陕西省考生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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